重庆市精神卫生中心进修、实习、见习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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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中心简介

重庆市精神卫生中心、重庆市第十人民医院作为全市精神卫生机构的龙头单位,是一所集医疗、教学、科研、预防、康复、公共卫生六位一体的国家三级专科医院,隶属重庆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中心历史悠久,于2000年由原重庆市第一精神病医院(歌乐山,1953年成立)和重庆市第二精神病医院(金紫山,1958年成立)合并而成。现辖金紫山院区、歌乐山院区、长康监狱院区,设重庆市医学心理咨询中心、重庆市心理危机干预中心。

担负全市心理健康与精神卫生防治、康复、科教及社区精神卫生服务指导等任务;具体承担重庆市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项目,促进形成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牵头负责全市精神卫生知识的宣传普及、精神卫生三级防治网的建立、重大突发事件心理救援及96320心理援助热线咨询任务;负责全市心理健康状况监测;作为全市精神疾病司法鉴定指定机构;是全市强制医疗唯一救治点;牵头成立重庆市精神卫生专科联盟。

二、专业简介

1、市级重点学科有:精神科。

2、市级特色专科有:早期干预科。

3、院级特色专科有:心理科、老年科。

4、院级新兴培育学科有:儿少心理科、睡眠医学科。

5、开设的特色科室有:医学心理咨询中心、物质依赖科、精神康复治疗训练科、心理测评中心、危机干预中心(心理援助热线工作室)。

三、科室简介

院区

分类

科室

金紫山

轻性精神病房

临床心理一科(含睡眠科)、早期干预一科、早期干预二科

儿童病房

儿童青少年科

老年病房

老年一科、老年二科、老年三科

心理咨询

心理咨询中心

辅助科室

心理测验室、康复科、检验科、影像科

歌乐山

重性精神病房

精神一科、精神二科、精神三科、精神四科、精神五科、精神六科(物质依赖)、PICU

轻性精神病房

临床心理二科

强制医疗

强制医疗一科、强制医疗二科

辅助科室

心理测验室、康复科、检验科、影像科

四、培训方法:包括病房轮转学习、专题讲座(立足于三基知识及继续医学教育)、精神科前沿讲座、疑难病例讨论、门诊跟诊等。

五、结业考核方式:采用工作量统计和出科考核相结合的形式。每位进修学员均需完成一定的工作量并完成进修鉴定表,由带教老师签字确认,科室统一考核是否达标;在完成进修前,科室组织统一考试,考试内容为精神症状、精神疾病现状检查、治疗方案的制定等。

六、进修学习后应达到的水平:熟练掌握精神症状的识别及精神科常见病、多发病的诊断治疗;掌握心理治疗和心理评估的基本原理和技术;熟悉精神科科学研究的基本思路和方法。

七、招生时间及期限:常年招生,每月月初开始培训(如月初为节假日,则顺延至节假日之后第一个工作日),进修期限一般为半年或一年(不接收短于3个月的进修),实习期限不短于1个月。若进修/实习期间想延长进修时间,需经进修科室同意及原单位出具书面证明并加盖公章。

八、进修、实习学员资质要求及见习要求

1、精神医学专业进修学员资质要求

①具有良好的医德医风,遵纪守法,无重大医疗事故,爱岗敬业身体健康,年龄不超过45岁;

②具有大专以上学历和一定的临床工作经验,并具有助理医师(技师、护师)资格证和执业证;

③推荐单位为卫计委备案的正规医疗机构。

2、心理咨询和治疗师进修学员资质要求

①爱岗敬业,身体健康;

②具有大专以上学历和一定的工作经验,具有三级以上的心理咨询师证或心理治疗师证;且目前正从事心理咨询和心理治疗工作;

③推荐单位为工商或卫生行政正式备案的医疗或咨询服务机构。

3、实习学员要求

①实习学员为高校在校学生;

②学习专业为临床医学、心理学及相关专业。

4、见习要求

①见习学员原则上为高校在读学生;

②只接收小组形式的见习,每个小组要求8-12人,不足8人的小组按照1组计算。

九、进修、实习、见习费用

1、进修及实习费用相同;

1)心理咨询中心:1500//月;

2)其他科室:

时间

(月数)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费用(元/人)

600

1000

1500

2000

2500

2500

3000

3500

4000

4000

4000

4000

2、见习费用:见习学员以小组形式收费,1500//天。

3、其他事项:心理咨询中心进修原则上要求一次性付清,确不能一次付清时一次缴费不能低于3个月费用;其他科室进修费用若分开缴费则不享受优惠。

十、报名、报到流程

 1、报名:填写好的申请表(附件1/附件2)及相关证件(进修:身份证、毕业证、资格证、执业证、咨询师证/治疗师证;实习:身份证、学生证)扫描件发送至邮箱(cqjwkjk.@163.com),由中心进行审核,审核后由科教科通知报名人员,通知方式为电话联系。

2、报到:

①进修:提前一周左右与科教科联系确定报到时间,报到当天携带由所在单位盖章后的附件1.《重庆市精神卫生中心进修申请表》及附件3.《重庆市精神卫生中心进修(实习)人员管理协议书》(一式两份)、核酸结果(与科教科联系时确定核酸要求)至中心科教科,然后由科教科开缴费单至财务科缴费,所有手续办理完成后到进修科室报到。

②实习:收到中心审核通过通知后,至学校/学院开具实习介绍信并加盖公章、附件2盖章,提前一周左右与科教科联系确定报到时间,报到当天携带由所在学校/学院盖章后的附件2.《重庆市精神卫生中心实习申请表》及介绍信、核酸结果(与科教科联系时确定核酸要求)至中心科教科,签署附件3.《重庆市精神卫生中心进修(实习)人员管理协议书》,然后由科教科开缴费单至财务科缴费,所有手续办理完成后到实习科室报到。

2、填表说明:

 ①必须实事求是,认真仔细,字迹工整,清晰易辨,字迹潦草不清者概不受理。
       
②选送单位应对申请表上所填写的全部内容进行审核并加盖公章。
       
③进修科别必须填写明确,要求详细、具体。
       
④提供最高学历、医师(技师、护士)资格证和执业证书、最高职称扫描件/复印件。

3、见习报到:见习前1周由负责人填写附件4.《重庆市精神卫生中心见习意向及人员统计表》并交至中心科教科。

十一、结业

进修结束后,凡合格者授予当年继续教育学分;进修半年及以上人员发放进修结业证。实习结束可开具实习证明。

十二、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23-67514736   邮箱:cqjwkjk.@163.com

联系人:李黎

 

 

重庆市精神卫生中心

2022817

 附件1.重庆市精神卫生中心进修申请表.docx
附件2.重庆市精神卫生中心实习申请表.docx
附件3.重庆市精神卫生中心进修(实习)人员管理协议书.docx
附件4.重庆市精神卫生中心见习意向及人员统计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