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院举办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培训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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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加强落实医疗核心制度,提高医疗质量,确保医疗安全,7月1日,我院举办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培训班。特邀请了北京大学法学院硕士研究生导师,西南医科大学教授,北京陈志华律师事务所主任陈志华授课。医院领导班子,各临床科室主任、护长,中级职称以上骨干人员及医务部、护理部、保健部、院感科等职能科室中层干部约200人参加了培训会。


此次培训会,陈教授以《医疗安全核心制度解析》为题,深入详细的解析了首诊负责制度、三级查房制度、会诊制度、值班和交接班制度、查对制度等18项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授课现场,陈教授采用引导问答的授课方式,通过风趣的语言,使得现场气氛非常活跃,同时结合各类因医疗核心制度落实不到位引起的医疗纠纷案件的解析,使大家更加深刻地认识到落实好核心制度的重要性。

陈志华教授曾作北京市律师协会医疗法律专业委员会主任、民法专业委员会主任,现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民法委员会委员,中国卫生法学会常务理事、学术委员会委员,北京市人大常委会立法咨询专家。办理过大量医疗卫生方面的法律事务,曾应邀在全国30多个省、自治区和直辖市,为医务人员进行法律知识培训。曾应邀参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紧急状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初级卫生保健法》、《北京市精神卫生条例》、《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及其配套文件等多部法律、法规和规章等立法活动,提供了宝贵的立法意见。

通过此次培训,加强了医务人员对核心制度的学习,提高了医务人员医疗质量安全意识,强化了医疗质量管理,提升了医疗服务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