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 修 医 师 管 理 规 定
一、报到要求
1.进修人员请按通知书要求携带进修录取通知书复印件按时到医院报到,未按时报到者视为放弃进修。
2.报到时经我院审核相关材料合格、齐备,并交纳相关费用后办理入科手续。
3.报到后医院统一安排岗前培训。请全体进修人员按要求参加培训,未参加培训者不得入科上岗。
二、交费
1.请于报到当日一次性交齐进修培训费,以及住宿等相关费用。
2.无论何种原因中途停止进修,一律不予办理退费。
三、进修要求
1.进修期间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我院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科室领导的工作安排,认真负责,完成医疗工作。
2.严格遵守考勤制度,不得擅自脱岗,遇有特殊情况请提前请假。
3.对病人要体现爱心、细心、耐心,尊重患儿隐私。医师在给异性患者查体或诊疗时,须有其他医务人员或家属陪同。
4.增强法律法规意识,工作中学会自我保护,不收受患者家属的钱物馈赠,尽量避免医疗纠纷的发生。在诊疗过程中,须在带教老师的指导下进行。如遇特殊情况,请及时请示上级医师。
5.积极参加医院及科室组织安排的培训讲座。
6.爱护公共财务和科技资料。不得将我院医疗相关资料(病历、影像资料、血样及组织标本等)擅自带走或复制,否则将被追究相应责任。
7.请认真阅读我院网站关于进修专业设置的相关内容(http://www.qzsfy.com/),选择所需进修的专业和期限,并填写《在职卫生人员进修申请表》。在院进修期间,不能更改进修专业。
四、病案管理
进修期间,进修医师按照卫生部及我院病案管理的相关规定认真书写病历,按时归档。
五、请假制度
1.如在申请进修期间内存在提职、晋升、考试、答辩,以及个人健康状况欠佳、怀孕等特殊情况者,请改期来院进修。
2.如有特殊原因需请假者,请原单位主管部门来函说明原因(需加盖单位公章),经科室主任及科教科批准后方可准假。休假结束返院后,需到科教科销假。
3.准假权限:3天内由科室主任批准,报科教科备案;超过3天者须报科教科批准。
4.未经允许擅自离开工作岗位或超假不归者,通知原单位并予终止进修。
5.因特殊原因中途停止进修,必须提供原单位出具的加盖公章的文字证明。
6.进修期满(3个月或3个月以上的)予以颁发结业证书。无论何种原因,未能按期完成进修提前离院者,均不予颁发结业证书。
六、奖励和处罚
1.进修期间,进修医师如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院内相关规章制度的行为,除按相关规定对个人进行处罚,同时选派医院亦应承担相应责任。
2.在进修期间,如不能胜任临床工作、病历质量不合格、发生医疗事故以及存在其他违反我院管理规定的行为,不予颁发结业证书;情节严重者将情况反馈至原单位,并予终止进修。
七、住宿管理
我院为进修人员提供住宿(住宿地点在院外),以便统一管理。在办理住宿手续后住宿时间不能少于1个月。进修人员也可自行解决住宿,是否需要安排住宿请在进修申请表中写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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