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床医学专业认证基本知识(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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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认证结论有哪几种?

(1)完全认证:教育机构的临床医学专业教育教学符合《标准》的要求。认证有效期限为8年,认证有效期自认证报告提交之日算起。(2)有条件认证:教育机构的临床医学专业教育教学在某些方面存在不足。专家组视具体情况确定认证有效期限,一般为3—7年。(3)不予认证:教育机构的临床医学专业教育教学达不到《标准》的要求。其中,完全认证和有条件认证均为认证通过。在有效期内,接受认证的教育机构均应按照专家组的要求提交改进报告,工作委员会视情况决定是否进行回访。

2.认证结论公布后院校还需做什么?

院校应该按照认证报告提出的建议和要求持续改进并及时提交进展报告;秘书处请专家审阅进展报告,并将审阅意见及时反馈给学校。工作委员会建立回访制度,针对认证报告所提出的建议是否改进进行考察。

3.临床医学专业认证的形式与宗旨是什么?

形式:(1)同行评议;(2)外部质量审核。

宗旨:(1)达到最基本的要求,并鼓励超越基本标准的质量发展;(2)尊重院校合理的自主权和学术自由。

4.我国临床医学专业认证的机构和人员是什么?

认证机构是于2008年由教育部成立的临床医学专业认证工作委员会。人员包括医学专家、医学教育专家、医疗卫生职业协会和相关政府部门人员等。秘书处设在北京大学医学部,处理日常事务。

5.医学院校应以何种态度申请临床专业认证?

(1)诚信求实;(2)为改进而认证;(3)为发展而认证。

6.认证标准2008, 2016版的评价指标体系有什么不同?

2008版认证标准包括10个主领域(一级指标):(1)宗旨与目标;(2)教育计划;(3)学生成绩评定;(4)学生;(5)教师;(6)教育资源;(7)教育评价;(8)科学研究;(9)管理与行政;(10)改革与发展。44个亚领域(二级指标)。2016版认证标准包括10个主领域(一级指标同前),40个亚领域(二级指标),113个基本标准(院校都必须达到的标准)和80个发展标准(国际倡导的、院校发展应当达到的高标准)。

来源:河北大学

供稿:教育处

编辑:董媛媛 闫紫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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